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迁移论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一)本采购项目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迁移论证服务(项目名称)己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二)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为自行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迁移论证服务
(二)项目地点: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高捷园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一污)设计规模2.6万m3/天,出水水质为《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标准;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二污)设计规模13万m3/天,出水 CODcr、氨氮、TP、TN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氯化物执行300 mg/L限值标准;氟化物1 mg/L标准限值。一污和二污的尾水经过人工湿地后,通过湿地出水提升泵提升至上游入河排污口进入鸳溪河。根据园区最新环评,该入河排污口目前出水量不超过4.9万m3/天,近、远期排放量控制在4.16万m3/天、3.9万m3/天以内。现入河排污口距人工湿地出水泵房约500m(距鸳溪河干流与岷江干流汇口上游约3560m),人工湿地出水泵房距入河排污口的扬程约36m,湿地出水提升泵的能耗很高导致二污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为降低二污运行成本,拟将入河排污口迁移至人工湿地出水泵房下游约500m处(距岷江汇口约2km,具体位置以论证及审批结果为准),可实现人工湿地出水重力流向排口,降低能耗。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上级部门许可批复为止。
(五)采购范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编制成果报告并组织评审,向上级部门提交审核,最终获批复文件。
(六)最高限价:10.4万元(含税)。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备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入河排污口设置或迁移论证项目报告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至少一次对应项目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专业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4.本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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