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项目成品水稳料加工、运输服务
煤制气骨料加热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项目成品水稳料加工、运输服务煤制气骨料加热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项目成品水稳料加工、运输服务煤制气骨料加热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路线起于赤壁市赤壁镇普安村附近,与赤壁长江公路大桥赤壁侧对接,向东上跨S208,经沧湖旅游区北侧、黄岭畈,于车埠镇南侧设车埠互通与G351相接,向东经张家庄附近与武深高速设枢纽互通,路线继续向东跨金潭水库,跨越G107改线,最终本项目终点与京港澳高速设枢纽互通相接(赤壁市蒲圻街道办舒家湾附近);
项目路线全长22.581km,共设桥梁5222.9米/19 座(折算为整幅,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0座,大桥4982.9m/16座,中小240m/3 座,桥梁长度占路线长度的23.12%;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1处,服务区1处,分离式立交1座;
本次询比价采购项目为煤制气骨料加热服务,本项目二期路面沥青混合料预计总吨位为 34万吨,煤制气设备加热服务项目包括主烘干筒加热、导热油锅炉及沥青罐保温加热2部分构成。加热燃料采用煤制气(200目精洗低硫煤粉,热值≥6600大卡/公斤);导热油锅炉加热及保温燃料为煤制气设备余热伴热和轻油或柴油燃料。本次煤制气骨料加热服务项目采用一站式总承包解决方案,即由供应商负责:沥青混合料加热、沥青储存罐加热保温、电费(项目供电,扣费标准为1元/度)、配套设备设施、运营技术人员,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646 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6 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项目成品水稳料加工、运输服务煤制气骨料加热服务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交货期:合同签订至项目完工;
2.4交货地点: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项目路面工程沥青站(赤壁市周郎嘴收费站旁);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1煤制气设备应以精洗低硫煤粉为原料,空气作为气化剂,在特定的气化炉内,气化生产清洁的天然气气体,由输送管道送至专用燃烧器内与助燃空气进行混合后直接燃烧。供应商提供的煤制气设备必须确保燃烧器充分燃烧,沥青拌合各个阶段控制温度达到采购方生产设计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必须满足沥青拌合机正常生产产量要求。
2.5.2供应商提供的煤制气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需向采购方提供设备质检报告及各种安全技术资质证书,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有:a、煤制气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b、设备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c、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d、产品合格证书;e、质量证明书;f、设备材料及附件检测及试验报告。供应商对所供的生产设备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质量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质量事故等一切损失及罚款由供应商承担;
2.5.3沥青拌合粉煤制气及燃烧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燃烧器应当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提高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节能环保水平,并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环保及地方环境保护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及工程施工工地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要求。煤粉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确保燃烧洁净,减少各种废气的排放,对沥青混合料的质量无影响,燃烧后无煤渣附着于集料上,且提供的热能必须保证热料的温度。生产过程中不得有煤粉未经反应进入干燥滚筒,不得使用煤粉直燃燃烧器,不得直接在干燥滚筒内直接燃烧煤粉赔;
2.5.4为保障本项目煤制气设备生产的安全性、环保性及设备产权争议、供应商需配备相应的配套煤制气设施设备、投入本项目的煤制气气化炉设备必须为经检验合格的汽化炉设备。供应商需提供设备购置(租赁)合同、购置发票、设备铭牌以供查验,以保证成交后能及时调配进场,且配备能满足24小时生产施工的现场操作人员、供应商对所供设备产品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质量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质量事故等一切损失及罚款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材料无任何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的产品。供应商保证招标方在使用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5.5煤制气设备生产原料为精洗低硫煤粉(200目精洗低硫煤粉,热值≥6600大卡/公斤),环保排放限值需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应商需提供精洗低硫煤粉质量检测报告、最新煤制气项目第三方烟气环保排放检测报告;供应商采用气化炉炉膛本体不得外排污水、煤灰、煤渣,必须满足环保各项排放指标要求。本项目煤制气加热设备要求供应商出具第三方环保检测报告;
2.5.6供应商提供的煤制气设备必须具有导热油余热伴热加热功能、能够满足现场300吨沥青储罐沥青的伴热及加热保温服务功能,煤制气设备对主沥青拌和楼石料加热能力大于等于400T/h,必须满足沥青混合料及沥青储罐沥青的加热保温温度需求。供应商需对其导热油管道进行改造,满足对沥青罐加热保温要求、改造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5.7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生产计划,自行组织煤粉到场,煤粉可为煤粉罐车运输配送或采用吨包运输、煤粉必须采用专用煤粉储存罐储存,在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必须加注惰性气体确保运输及储存安全;煤粉的储存、卸车、转运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不得在项目现场生产加工煤粉,须做好煤粉防火、防水、防自燃、防污染等安全及环保工作;
2.5.8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沥青拌合站煤制气以及燃烧设备,以及自有燃烧器的改装,并提供设备的设计基础图,设备及煤粉的运输、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且上述费用已考虑在单价中。目前,配电房位置已基本确定,供应商需自行确定供电方案及设施投入,从配电房起至整个设备的控制中心,所需要的电线、电缆及其他设备配件的购置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相关费用投入已纳入单价考虑,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电费(项目供电,扣费标准为1元/度)由供应方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自有相应的煤制气设施设备、煤制气设备为供应商自有设备,需提供煤制气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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