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采购人名称)的 攸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攸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攸采财计【2024】000124
3、委托代理编号: JSJL-YX-2024-FW-0022
4、采购项目预算: 127.88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攸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采购项目 | 攸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采购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项 | 127.88 | 127.88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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