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一标段)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1575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一标段)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1575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一标段)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海润德股份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潘建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20202101543 | -5.100000% |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 合格 | 投标人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89.9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潘建 | 范永春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潘建 | 范永春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路峰 | 王飞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道桥设计正高级工程师 | 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0202101543 | 黑1232017201801823 | |||||||||||||||
投标报价 | -5.100000% | -5.050000% | |||||||||||||||
工程工期 |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投标人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
评审得分 | 89.95 | 77.09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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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报价: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5.10%,设计报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标准下浮40%。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报价: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5.05%,设计报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标准下浮35%.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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