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滕高速河东服务区、探沂服务区及济微高速肥城北服务区、宁阳北服务区4对服务区综合楼租赁经营招商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 SDGS-LY-2025-3480 | ||
| 2025-09-06 | 2025-09-10 |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3480 | 项目名称 | 临滕高速河东服务区、探沂服务区及济微高速肥城北服务区、宁阳北服务区4对服务区综合楼租赁经营招商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临沂市、泰安市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主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技术评分最高价格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租赁期限 | 3年,装修改造试运营期为30日历日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其他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河东服务区位于临滕高速K4+640米处,占地面积129.09亩,分为南北两区。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801平方米,经营面积约1365平方米,计划于2025年10月开业运营。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加油、住宿、汽修、购物、充电等各方面需要。 探沂服务区位于临滕高速K56+275米处,占地面积122.4亩,分为南北两区,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774平方米,经营面积约923平方米,计划于2025年10月开业运营。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加油、住宿、汽修、购物、充电等各方面需要。 肥城北服务区位于济微高速K13+550米处,占地面积122.5亩,分为东西两区,综合楼建筑面积约4429平方米,经营面积约1551平方米,计划于2025年10月开业运营。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加油、住宿、汽修、购物、充电等各方面需要。 宁阳北服务区位于济微高速K58+850米处,占地面积122.5亩,分为东西两区,综合楼建筑面积约4429平方米,经营面积约1551平方米,计划于2025年10月开业运营。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加油、住宿、汽修、购物、充电等各方面需要。 为保障服务区运营,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临滕高速河东服务区、探沂服务区和济微高速肥城北服务、宁阳北服务区综合楼内相关经营业态进行租赁招商,引进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经营单位进行专业化经营。 |
2.2 采购范围 | (1)招商范围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为临滕高速河东服务区、探沂服务区综合楼租赁经营项目,标段二为济微高速肥城北服务区、宁阳北服务区综合楼租赁经营项目,本项目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以上4对服务区(两个标段)招商范围均为服务区综合楼招商; 经营业态包括品牌餐饮、地方特色小吃集(河东服务区至少包含沂蒙炒鸡、河东驴肉等2种服务区所在地知名特色小吃,探沂服务区至少包含费县全羊汤、红烧羊蹄等2种服务区所在地知名特色小吃,肥城北服务区至少包含肥城演马牛肉、肥桃鸡等2种服务区所在地知名特色小吃,宁阳北服务区至少包含宁阳蒸碗四八席、宁阳夹饼等2种服务区所在地知名特色小吃)、商超、地方特产及其他零售业态(玉石工艺品除外)。所有经营品类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经营。具体经营区域及经营业态设置详见附件。 (2)两个标段的物业服务 ①经营区域物业:成交人需承担租赁经营区域内的水电、燃气(如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卫生清理、垃圾清运、排污等服务及相关费用。 ②公共区域物业:成交人需分摊公共区域网络、灭四害、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并负责开水间24小时开水服务,承担该区域水电费。 (3)两个标段的装修及改造 ①4对服务区综合楼内经营区域地面、墙面、吊顶已进行简易装修,项目成交后,成交人需再次对综合楼室内整体进行装饰装修(不含卫生间),装修方案报公司审核同意后实施,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入场;其中山东地方特色小吃档口区域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效果图进行装修改造。 ②宁阳北服务区计划打造为智慧服务区,超市已按照无人值守智慧化超市进行了基础装修。 ③超市名称统一使用采购人品牌逛驿圈。超市店招样式、店内外装修样式、收款区、货架样式均须按照采购人指定效果与款式进行装修与采购,超市装修标准及设备配置待采购人确定后交由成交人组织实施,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④因经营装修及购买设施设备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且后期无论因何原因致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不得就上述费用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租赁期限:4对服务区均为3年,装修改造试运营期为30日历日。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供应商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且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至少有2个单项年平均合同额为1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机场或高铁站租赁经营业绩(上述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餐饮、零售等业态)或1个单项年平均合同额为1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商业项目经营管理业绩(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餐饮及符合服务区经营要求的零售等业态)。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日期的以租赁开始日为准。 租赁经营业绩:须提供字迹清晰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租赁费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包含服务区或高铁站或机场名称的综合楼外观全景照片。【①若租赁合同包含多个满足业绩金额要求的服务区经营项目,则按服务区数量计算业绩个数(如服务区两区同时出现在一个合同中,视为一个业绩);②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每对(个)服务区租金或合同中各服务区租金均达不到业绩金额要求,但总金额满足业绩要求,则按照合同金额认定为一个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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