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浦潭产业园生物制造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二期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浦城县浦潭产业园生物制造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二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120002)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提问:专用合同条款1.1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遗漏项目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3%以上(不含3%)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故清单核对时工程量清单的偏差应全部据实予以调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提问:专用合同条款12.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回复: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
3.提问:专用合同条款17.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约定不合理,烈度 6 度以上(不含 6 度)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以上(不含 60mm)暴雨,应当被视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事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提问: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回复:马凳筋工程量已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
5.提问: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按闽建筑[2025]2号文执行。
6.提问: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
7.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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