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1623-04-01-801853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元善镇美丽圩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元善镇美丽圩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元善镇美丽圩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社区、邓村村、前锋村 | ||
资金来源 | 由上级资金中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上级资金中安排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一是元善镇圩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停车场805平方米,道路提升及排水沟约500米,新建挡土墙约120米;二是富民四路排水排污及道路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提升约250米;三是金竹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前锋村新建金竹草基地道路及排污管长约250米。 | ||
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及保修。 | ||
工期 | 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4313236.59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2025年3月至5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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