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收费站垃圾处理及排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简介
2.1项目编号:JT-XM-XBCG-FW-202505-0159
2.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收费站垃圾处理及排污服务项目
2.3标包划分:1合同包,为G1合同包。
2.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最高询比限价:31万人民币
2.6服务地点:分公司机关及25个收费站,齐齐哈尔西收费站,齐齐哈尔收费站,齐齐哈尔南收费站,卜奎收费站,齐齐哈尔北收费站,共和收费站,长山收费站,甘南收费站,大兴收费站,江桥收费站,塔子城收费站,泰来收费站,冯屯收费站,富海收费站,富裕收费站,昂昂溪收费站,依安收费站,拉哈收费站,讷河收费站,老莱收费站,农垦九三收费站,嫩江收费站,额尔和收费站,大杨树收费站,白桦收费站。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3.1采购内容:为齐嫩运营分公司机关及25个收费站垃圾处理及排污服务。
3.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3.3质量要求:保证齐嫩运营分公司机关及25个收费站院区垃圾处理和化粪池清掏、污水井排污。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信誉要求:
①近三年(2022年5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②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③供应商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6)近三年(2022年5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5.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9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3日00时00分。
5.2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1)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采购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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