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国县埠头乡围子上,焚烧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垃圾 1000t,配置2台500t/d机械炉排炉,2台45t/h中温次高压(6.4MPa,450℃)余热锅炉和一台20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项目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后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运营。 根据项目生活垃圾受纳范围内垃圾实际统计核算量,平均可入厂的生活垃圾量远低于设计负荷,处于严重低负荷生产状态,为确保焚烧炉排炉的处置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也能够解决周边一些一般固废产生企业的处置问题,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拟提高周边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掺入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比例,掺配比例由 5%提高至20%,本次变更拟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外包装材料、碎边角料、废纸渣,属于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订单的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实际需要,须进行项目 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及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参与该项目的询价报价,询价人为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一 .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及要求
( 1)范围:
① 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
② 排污许可证变更;
2.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 18万元。
3.服务期
服务期共 90 日历天:
二 .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的咨询单位(含分支机构);
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资质;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4、近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诚信记录;
5、报价人应恪守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诚信、专业、高效、保密的服务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执业准则和技术规范,能优质、高效、独立的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询价文件获取
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报价人请于 202 4 年 1 2 月 3 日 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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