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授权与委托,现将陕西省2024年第11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氧化硫(SO2)排污权
氮氧化物(NOX)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氨氮(NH3-N)排污权
二、报名条件
1.意向出让方必须是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减排措施后拥有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2.意向受让方是因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权指标或为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
3.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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