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渭河干流(渭滨段)、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 10月1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GJ-2024-0923
项目名称:渭滨区渭河干流(渭滨段)、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滨区渭河干流(渭滨段)、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34,952.2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渭滨区渭河干流(渭滨段)、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00 | 2,434,952.2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渭河干流(渭滨段)、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渭河干流(渭滨段)、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8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8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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