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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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信息表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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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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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 本次出租标的状态为空置,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明,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产权,有权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经营业态需办理行政许可的自行核实条件,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2. 本次出租标的所在商业街项目管理方为四川天府新区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方受出租方委托全权开展项目租赁及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3. 公建配套用房每个标的单独出租,出租标的禁止从事如下经营业态:KTV、金属切割加工、洗车、修车等有较大噪音、排污的经营项目或有特殊行业准入的经营项目等,具有特殊行业准入经营许可证的除外。每个出租标的具体业态要求详见《资产信息表》。 4. 出租期限为5年,租金价格在租赁期限内不上涨。 5. 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个租赁年度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 6. 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后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在每个支付周期起算日的15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该期的租金。租赁期到期后,仍未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 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及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 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接受、配合出租方、管理方对出租房屋进行的日常巡査和动态监管,对于出租方、管理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和监管意见,除承租方有正当理由外,均应及时整改和釆纳。 9. 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10. 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经营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 11.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并应保证租赁房屋完好,除了自己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收回外,其余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等,须按照现状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 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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