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仔岭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施工期环境监测及排污许可等报告编制项目业主为珠海航城矿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珠海航城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发布竹仔岭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施工期环境监测及排污许可等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矿、风化土、风化岩。生产服务年限:20年(其中基建期1.5年,生产期17.5年,闭坑后复垦绿化整治期1年)。矿区总占地面积126.738公顷,其中开采区占地面积104.6公顷,排土场占地面积11.95公顷,综合服务区0.868公顷,工业场地占地面积8.12公顷。矿山矿石生产规模确定为200万m³/a,可加工成各类规格碎石278万m³、副产石粉104万m³。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量约114万m³/a(其中风化土剥离量约39万m³/a,风化石剥离量约75万m³/a)。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规模以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单位为珠海航城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为竹仔岭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施工期环境监测及排污许可等报告编制,项目地点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竹仔岭矿山。中标人须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排污许可工作、施工期环境监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一)服务内容
1.中标人须按要求开展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及生态环境局等相关流程。
2.中标人须按要求开展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排污许可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报告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排污许可申报信息自主公示及生态环境局等相关流程。
3.中标人须按要求开展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按项目环评报告及相关报告要求的每半年一次的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水、噪声、固废监测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及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在设备调试前完成排污许可等报批办理工作;中标人应在项目设备调试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2.3 服务期限
中标人需按项目进度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应按项目进度在招标人设备调试前完成排污许可等报批办理工作,并应在项目设备完成调试后30天内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信用良好,须在信用中国(或各省)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出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具有1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备有出资关系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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