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排污权交易方式公告 | |||
根据 PW2023(SZ)GK0013 排污权交易项目的意向受让登记情况,按照《佛山市排污权交易规则与流程》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各排污指标的交易方式,具体如下: | |||
协商交易 | |||
(一)下列排污指标采取协商交易方式 | |||
交易标的名称 | 出/转让方 | 受让方 | |
化学需氧量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佛山市顺德区国邦电子有限公司 | |
(二)请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在收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的支付,并把交易合同原件、价款支付凭证提交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排污权业务受理点。 |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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